一、人名与地名共通的三条
这三条对人名、地名都生效:
- sch 和 sh 出现在词尾时译「斯」。
- ch 在 r 前面时,一般按「克」行汉字译写。
- m 在 b 或 p 前面时按 n 译写。地名里这条更严格:m 在 b 或 p 前、且 m 前面是单元音时才按 n 译,例如 Krimpen aan den Lek 译作「莱克河畔克林彭」。
二、地名专用:三条改变取字的规则
下面三条只管地名,是荷兰语最容易漏掉的部分:
- 字母组合 rn 位于地名末尾,或位于元音字母之后、辅音字母之前时,译写作「伦」。例如 Baarn、Apeldoorn、Giethoorn、Doornspijk 分别译作「巴伦」「阿珀尔多伦」「希特霍伦」「多伦斯派克」。
- 地名末尾是辅音字母加 um 时,um 按 e(厄)行加「姆」译写,而不是按 u 行加「姆」。例如 Berlicum、Blaricum、Castricum、Bedum、Koudum 分别译作「贝利克姆」「布拉里克姆」「卡斯特里克姆」「贝德姆」「考德姆」。
- 「元音字母 + ng」后面再跟元音字母时,要拆开译写。例如 Amerongen、Dongen、Wieringerwerf 分别译作「阿默龙恩」「栋恩」「维灵厄韦夫」。⚠️ 这一点与德语相反——德语地名里 ng 加 en 习惯连起来译作「根」。已约定俗成的传统译名不受此条限制。
三、避免望文生义的换字规则
汉字译名如果凑出了有实际含义的词,要换用同音异字。这是荷兰语地名独有的一条明文规定。
具体地说:「东」「南」「西」出现在地名开头时,改用「栋」「楠」「锡」译写;「海」出现在地名结尾时,改用「亥」译写。上一节 Dongen 译「栋恩」而不是「东恩」,用的就是这条。
四、需要意译的构词成分
荷兰语地名有一部分不音译而意译,有固定译法。最典型的是「AAA aan (de/den) BBB」结构,其中 BBB 是河名,整体译作「BBB 河畔 AAA」——前面提到的 Krimpen aan den Lek 译作「莱克河畔克林彭」就是这个格式。
其余常用构词成分(如表示城堡、森林、堤坝的成分)也各有固定译法,遇到时按通行译名核对,不要逐音节硬音译。
五、女名专用字:人名与地名各一套
人名:「玛」「娜」「琳」「莎」「妮」等用于女子名;「弗」和「戴」用于词首。
地名另有一套——以女性人名命名的地名,用「娅」「玛」「娜」「莉」「丽」「琳」「妮」「珍」「丝」「莎」「黛」等字。另外地名中「弗」用于词首,「夫」用于词中和词尾,位置分工比人名更细。
完整查一遍:Apeldoorn
Apeldoorn 是地名,用地名表。切成 A-pel-doorn。
关键在词尾:doorn 的 rn 位于地名末尾,触发第二节第一条,译「伦」而不是逐字母的「尔恩」。得到「阿珀尔多伦」。
如果不知道 rn 这条,会译成「阿珀尔多尔恩」——多出一个音节,且与通行译名不符。荷兰地名的这类规则密度很高,逐条对照比凭感觉可靠得多。